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管委会、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6号)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〔2019〕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19〕8号)、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衔接落实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》(滨政发〔2019〕9号)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,区级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项。
各有关部门(单位)要结合我区实际,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,7月15日前制定后续监管措施,对取消的事项要落实监管责任,切实加强监管,积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。
附件:区级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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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11日
附件
区级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
序号 | 实施机关 | 类别 | 事项名称 | 子项名称 | 调整意见 | 备注 |
1 |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| 行政许可 | 公司(企业)名称预先核准 | |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| |
2 |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 | 行政处罚 | 未携带有效证件出海的处罚 | |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| |
3 |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 | 行政处罚 | 未按规定办理出海人员证件变更手续的处罚 | |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| |
4 |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 | 行政处罚 | 出海人员未申领有效证件擅自出海的处罚 | |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 | |